46歲無業繼父與兒子及13歲繼女同床共枕時,摸繼女胸及下體,兒子有所察覺後,邀其出廳中雙層床,繼女為免性交,主動提出為繼父手淫。法官練錦鴻今(8日)於區域法院裁定無業男猥褻侵犯及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2罪成,押後至4月5日判刑,以待索取事主創傷報告及被告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柙看管。
官指事主指控極之實在堅定
練官裁決指事主患有中度抑鬱及邊緣人格障礙,曾經吸食過量藥物企圖輕生送院,惟不認為事主精神有受影響,能夠清楚分辨事實和幻想,而且指控極之實在堅定,其理解分析不亞於成年人,對男女之事極為清楚,亦沒有理由誣告被告,故接納其證供。
官指被告稱自瀆非合理解釋
被告被捕後曾向警方解釋自己在雙層床上自瀆,才令事主睡衣手袖及床單中間沾有精液,練官反駁指案發時事主在洗手間隨時出來,被告兒子亦在睡房內玩手機,被告不可能有此雅興冒遭人撞破之險自瀆,故非合理解釋,遂裁定被告2罪成。
被告L.C.K(46歲,無業),被控於2022年1月10日猥褻侵犯事主X以及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