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被停職的高級警司周毅剛過去不時現身於傳媒。(資料圖片/林俊源攝)
已被停職的高級警司周毅剛被指在去年7至11月期間,3度在灣仔警察總部內非禮一名女子,原本被控2項非禮罪,案件今(3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時,他再被加控一項非禮罪,涉嫌在去年11月1日,在警察總部總務室內非禮女子。被告否認全部3罪。裁判官拒絕被告申請更改保釋條離港,被告續以原有條件保釋至6月27日作審前覆核。
申保釋期間離港被拒
49歲被告周毅剛,控罪書上無報稱職業,被控於2024年7月至8月之間某日,在香港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41樓猥褻侵犯女子X。修訂控罪及新增控罪分別指,被告於同年11月1日在警察總部41樓會議室及41樓總務室猥褻侵犯X。
裁判官梁雅忻表示,控方初步擬傳召10名證人,包括事主X、新近投訴者及證物警員等,最終決定將案件押後,並拒絕辯方的更改保釋條件申請,被告續以5,000元保釋,而且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據了解,周毅剛過去不時現身在傳媒,此前有報道引消息指,他曾在警察總部升降機向一名女行政主任摸手摸腳,及捉住女事主手部觸碰自己的私人部位。女事主隨即向內部投訴,先由誠信審核小組進行調查,其後交由重案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