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訂《逃犯條例》障礙重重,立法會仍未審議草案,坊間已充斥各種批評,不同界別更提出反建議。律政司長鄭若驊及保安局長李家超昨主動會晤傳媒,申述理據反駁坊間建議如「港人港審」及行使域外法權等,均屬不切實可行,力撐政府現行的修例建議最可取。對於修例引起社會反響,有意見要求先解決台灣殺人案,長遠再處理修例問題,李家超反駁兩者必須並行,更指「我哋鴕鳥咗22年」,政府理應正視並堵塞法律漏洞,否則或出現下一名未能處理的受害人。
法律界及政界人士近期為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獻計,包括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香港大學法律系教授陳弘毅,以及實政圓桌田北辰建議的「港人港審」方案,即不移交港人到境外,而是授權本港法院審理該港人境外犯罪案件。然而,鄭若驊昨表明方案不可行,因涉及將《逃犯條例》下的46種罪均轉改「港人港審」,是將刑事法律和制度、香港行之已久的「屬地原則」帶來根本性改變。另外,從外地取證或將證供交本港法庭等程序,亦有操作困難,不可輕率採納。
至於公民黨及民主黨早前提出通過修訂《侵害人身罪條例》及《刑事司法管轄權》,賦予本港法院「域外法權」,審理港人在境外嚴重案件,鄭若驊亦明言拒絕,指有關做法不能處理台灣殺人案,因若按建議方式修例後,會令在外地發生的行為變成本港法律下的刑事罪行,有關條文只適用於法例生效後干犯的罪行,不具有追溯力,故未能處理去年發生的殺人案。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預計最早10月獲釋,政府認為立法會需在此前完成修例,但建制及泛民均有聲音建議先以舊有方式處理該案,修例宜從長計議。李家超認為兩者需並行,不宜再拖,「我哋『鴕鳥』咗22年,假設你係下一件案件嘅不幸人,當你係受嚴重侵犯或者受傷害,你嘅感受就好似而家台灣殺人案家屬感覺一樣,點解特區政府容許我成為第二個受害人呢?」
對於有意見指,出版政治書籍、撰寫針對政治人物的文章、或傳媒訪問有政治意見的人,會在修例後被移交,李家超批評有關說法不正確,更不點名指摘若發表言論的人具有法律背景,是不負責任,重申被移交人士必須符合兩地雙重犯罪原則,又指一般市民根本不需理會今次修例。
楊岳橋:政府唯我獨尊
建議擴大「域外法權」的公民黨楊岳橋稱,看不到政府有誠意解決問題和回應坊間質疑,只是將問題技術化,唯我獨尊。他又指,香港目前是有域外法權,過往已有3宗案件曾交回香港審理及定罪判刑,期間取證只是技術問題。
田北辰回應指,若「港人港審」在取證上有困難,就更難令人相信特首可就單次移交個案把關。因「港人港審」屬全面審訊,提出引渡的國家要提交證據和證人,而單次個案移交只需表證成立,控方和辯方都毋須提交證人和抗辯。他認為,實行「港人港審」非不能,只是有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