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出以「簡樸房」取替劣質劏房。惟近日有報道指,部分劏房業主以改裝不合規格的劏房為由,提早收回住戶的單位。房屋局長何永賢今日(26日)在社交平台指,雖然差餉物業估價署至今無收到有關舉報,但提醒業主應要了解法例再改裝;而根據現有條例,租客在首2年租期結束後,有權於次期租賃再續2年。
住客享有兩年續租權
何永賢表示,近日聽到個別情況,稱分間單位業主打算以改裝作「簡樸房」為理由,提前收回單位。她表示,《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第IVA部規定,分間單位租賃的規管周期,分別為首期租賃2年及次期租賃2年,租客在首2年租期結束後,有權於次期租賃再續2年。租戶若懷疑自己權利被剝削,或有任何疑問,都可以向估價署舉報或查詢。
何永賢又指,「簡樸房」的規管將於下月展開持份者諮詢,之後要向立法會提交草案,進行審議和立法程序,正式的「簡樸房」標準將在完成立法後出爐,法例生效後還有登記期和寬限期,有充足時間讓業主將分間單位改裝成合標準的「簡樸房」。業主理應在了解法例要求後,再作改裝。同時,局方又呼籲分間單位業主要充分了解相關法例,以免侵害租戶的法定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