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支聯會被指控為「外國代理人」,於2021年拒應警方國安處要求交出資料,時任副主席鄒幸彤等人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其中3人被裁定罪成,今日被高院駁回上訴申請。
鄒幸彤及代表其餘2人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分別陳詞,指上訴目的是釐清控罪元素,讓公眾知悉哪些行為會被視為「外國代理人」,認為控方有必要證明支聯會是「代理人」。高院法官黎婉姬認為,上訴方的論點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也沒有重大而廣泛的法律觀點,部分更是重複爭拗早前審訊和上訴已提及的內容,上訴亦沒有勝訴機會,決定駁回申請。
3人罪成被判囚4個半月
鄒幸彤、前支聯會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早前否認控罪,去年經審訊後裁定罪名成立,各被判囚4個半月。他們其後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被高院駁回,今早再在高院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