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常委梁錦威、徐漢光、鄧岳君和陳多偉,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違反《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聯同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的煽動顛覆政權案,今日(1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兩宗案件均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主理。在拒交資料案,鄒幸彤、梁錦威、徐漢光、鄧岳君和陳多偉5名被告均否認控罪。羅官並拒絕他們保釋申請,5人須即時還押;除梁錦威外,其餘4名被告保持 8天覆核權,下周三(15日)再作覆核申請。案件押後至下月21日預審。
消息:保安局擬剔除支聯會註冊公司名冊
消息指,保安局長擬根據《公司條例》運用權力,將支聯會剔出註冊公司名冊,支聯會可在9月24日前提出書面解釋。
鄒幸彤及4常委被控沒交資料
5名被告為支聯會副主席36歲鄒幸彤、53歲常委鄧岳君、36歲梁錦威、57歲陳多偉及72歲徐漢光,同被控一項「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
控罪指,他們於今年9月8日,作為支聯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第3(1)(b)條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
煽動顛覆案10月底再訊
至於煽動顛覆案今早已提訊,鄒幸彤申請保釋被拒,將於下周三(15日)再申請保釋。案件押後至10月28日再訊,期間3名被告須還柙。
詳盡報道:港區國安法|支聯會3人涉煽動顛覆政權 鄒幸彤保釋被拒下月再訊
鄒幸彤早前回信表明拒交資料
警方國安處早前要求支聯會提交成員及財務資料等,限期本周二(7日)屆滿,鄒幸彤等人到灣仔警察總部遞交回信,內容重申支聯會並非「外國代理人」,認為國安處錯誤引用法律,並表明拒絕提供資料。
國安處其後拘捕鄒幸彤及4名常委,並於昨日到支聯會位於旺角藝旺商業大廈的六四紀念館蒐證,帶走大批證物,包括闡述八九民運的展板和圖畫、民主女神像展板、20多箱物品包括書籍等;被捕的梁錦威被帶到現場協助調查。國安處傍晚再到支聯會位於葵涌金龍工業大廈的貨倉搜查,據了解貨艙內擺有示威道具、橫額及紀念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