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落實「愛國者治港」,其中一環引入區議員須宣誓規定。近日有一批公民黨區議員退黨,特首林鄭月娥昨出席行政會議前見傳媒時,被問到有關做法能夠增加他們宣誓的安全系數,她稱不可以評論,強調依法辦事,目前仍須釐清宣誓工作以及宣誓不當的法律後果如何執行,爭取月內安排為區議員宣誓。就本屆政府餘下一年任期,她相信沒能力任內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工作,但會爭取時間做好籌備工作。
林鄭月娥指,早前通過了的宣誓條例適用於現任所有區議員,政府要為他們安排宣誓,但目前仍須釐清宣誓不當法律後果以及如何執行等,仍需要一些時間,爭取接下來這個月內安排區議員宣誓。
公民黨曾簽署有關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墨落無悔」聲明,日前多名公民黨區議員退黨。她表示,「就有區議員希望成功宣誓,作了一些舉措,我不可以評論」,又稱法律上已有負面和正面清單,每個人要看自己有沒有做負面清單上的行為,影響他的宣誓是否被監誓人視為有效、真正被信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隨《香港國安法》立法一周年,當中第7條要求政府繼續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以及完善其他相關法例,林鄭月娥指,「我估計我哋無能力一年內完成到整個《基本法》23條立法工作」,但會爭取做到多少就多少籌備工作。她解釋,下屆立法會明年一月才上任,因此沒有足夠一年時間經過立法會的立法程序。她補充,23條立法籌備工作由保安局牽頭,當中規範7類危害國家安全行為,與現時國安法規範4類犯罪行為有相同亦有不同,因此仍然有很多工作要做。
就完善相關法例方面,林鄭月娥指出,雖然本港逾二十年未落實《基本法》23條本地立法,但不能說本港多部法律內,完全沒有可用條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例如兩、三年前曾以社團條例採取一些行動,因此也需要梳理現行法律,或激活現行法律以鞏固維護國家安全。
日前多名公民黨區議員退黨,近一周有共11人退黨,餘下5名黨員區議員包括東區區議會主席黎志強、東區區議員梁兆新及魏志豪、沙田區議員容溟舟及陳珮明,剛過去的周日(20日)發聲明指會堅守陣地,理解和尊重退黨前黨友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