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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7 17:02:00

政府修例|撞傷貓狗司機須停車報警 不顧而去或遭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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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傷貓狗司機須停車報警,不顧而去或遭檢控。(資料圖片)

撞傷貓狗司機須停車報警,不顧而去或遭檢控。(資料圖片)

《2021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日首次開會,討論將貓狗加入有關動物的定義、執行程序等問題。

有議員擔心若在高速公路撞到貓狗停車,或有人命風險,亦有議員關注警方會如何處理司機遇到交通意外不顧而去的案件。

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食物)吳麗敏指,現時條文規定若有指明動物受損害,司機是需要在安全情況下停車,同時有必要向警務人員提供身份證資料及不遲於24小時報警。

警務處總警司(交通)區永樑表示,交通意外不顧而去經調查後若證實違例會作出檢控,現時法例上無要求司機在駕駛期間遇到受傷動物而停車,但他提醒司機,應盡公民責任通知警方。他又指出,過去5年警方收到42宗與動物有關的交通意外舉報,平均每年有8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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