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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31 06:00:00

政府修訂《逃犯條例》新建議 移交門檻升至7年 須中央機關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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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長李家超昨傍晚公布,政府接納建制派、香港總商會就修訂《逃犯條例》提出的建議,包括將移交門檻由判囚3年提高至7年,而移交申請須由中央機關提出,以內地為例則須統一由國家級部委提出,比如最高人民檢察院。英國、加拿大兩國外交部發聯合聲明,擔憂修例影響「一國兩制」,及兩國在港國民安全。

 

李家超公布修例將就三方面額外提供6項保障,他指修例屬補充措施「係要謹慎」,應縮小範圍至只處理嚴重罪行,將移交門檻升至7年後,會將部分「一般人罪行」剔除,例如刑事恐嚇、性罪行等7項罪行。至於台灣是否同須由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遞交申請,他指修例後再與台方商議。而各界關注的公平審訊及人權保障,他亦指可按個案情況,加入條文限制申請方,例如無罪假定、律師代表等。他亦引述中央對此表示理解、尊重及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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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指移交協議經兩地法院處理,未聽過有國家簽定協議後不履行協議。(黃文山攝)

李家超指移交協議經兩地法院處理,未聽過有國家簽定協議後不履行協議。(黃文山攝)

建制僅39議員聯署
建制派「班長」廖長江昨晨指,建制派經激烈討論後才就兩建議達成廣泛共識,移交門檻提高至7年,可反映修例原意只為針對「情況嚴重的罪行」,並認同修例可完善法治,彰顯公義。39位建制派議員就共識,於周三晚上向李家超發聯署信促修訂法案,聯署者不包括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內會主席李慧琼、實政圓桌田北辰及新民黨葉劉淑儀,不過同屬新民黨的容海恩則有聯署。身兼行會成員的葉劉淑儀認為建議太傾斜商界,指移交門檻升至3年已足夠,再升至7年就會豁免部分她認為嚴重的罪行,例如刑事恐嚇、與槍枝有關的罪行等。她原則上不同意新建議,憂影響警方打擊跨境罪案,屆時未必投票支持,反正「政府都夠票啦」。


胡漢清指為協商結果
根據《基本法》第95條,港府可與全國其他地區的司法機關,「通過協商依法進行司法方面的聯繫和相互提供協助」,新建議有否違反相關條文呢?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全國政協委員胡漢清解釋,條文只用「可」並非「必須」,最低要求為港府有需要與內地作司法互助,可以與地區政府協商安排。他補充,不計台灣亦有傳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區等多個地區政府,協商後認為移交申請「要歸一,將佢升格」。他指研究中心閱畢最後方案後,已通知李家超認同7年門檻較適合。


泛民批政府建制「扯貓尾」
對於新修訂,泛民召集人毛孟靜重申當局應撤回修例,政府接納的修訂建議只是門面工夫,不能動搖泛民的立場及原則。她質疑建制派與政府「扯貓尾」,獲得政府首肯才提出相關修訂,然後可以自稱「成功爭取」,這些「小修小補」並未改變「送中惡法」的本質。


學者質疑 美國商會提問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則指出,修訂仍未為疑犯提供公平審訊及人權保障,認為核心問題仍未解決,不明白政府為何面對各界爭議,不循既定立法程序,做好諮詢。他指政府方案,令法庭難做,法官面對好大壓力,重申「港人港審」值得考慮。香港美國商會昨發聲明,指修例有太多不確定,須向社會再作解釋,不明白港府為何要趕急修訂。商會又要求政務司長張建宗回答8條有關修例的問題,包括有30位外交官反對修例,所屬國家將重新審視與港的關係,港府有何對策以免動搖國際樞紐的地位;又指3名本港資深法官亦對修例惶恐不安,認為不可行,港府如何避免法治受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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