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公布,已與瓦努阿圖政府完成商討,將認可瓦努阿圖發出的疫苗接種紀錄,作為曾於海外地區逗留的抵港人士的認可疫苗紀錄。相關安排將由周三(6月1日)凌晨零時起實施。
由6月1日凌晨零時起,持有由瓦努阿圖相關主管當局發出並符合指定格式疫苗接種紀錄的人士,可從海外地區登機來港。有關旅客所接種的疫苗必須為列於政府「就指明用途認可新冠疫苗列表」上的疫苗。
政府對海外抵港人士入境實施嚴格防控措施,要求曾逗留任何海外地區的人士,必須已完成疫苗接種並持認可疫苗接種紀錄方可登機來港。認可疫苗接種紀錄包括由
(1)香港發出的疫苗接種紀錄
(2)由內地或澳門當局或其認可機構發出的疫苗接種紀錄或認證文件
(3)由經世界衞生組織指明當地監管機構為嚴格監管機構的國家的相關主管當局或其認可機構發出的疫苗接種紀錄或認證文件
(4)香港與當地政府達成認可安排而由當地相關主管當局或認可機構發出的疫苗接種紀錄或認證文件
(5)香港與某機構達成認可安排而由該機構發出的疫苗接種紀錄
政府會繼續與其他地區就疫苗接種紀錄認可安排進行商討。當政府與這些地區陸續達成認可安排後,將更新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