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男健康策劃員聲稱接種新冠疫苗後患心肌炎,惟其公司要求僱員接種疫苗,遂圖以1,000元賄賂疫苗接種中心的護士,請求對方不為自己打針而發出疫苗接種紀錄,護士拒收並告發。涉案男子早前承認1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今(2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斥被告自私,用錢賄賂護士同流合污,製造虛假文書,其心肌炎亦欠醫學根據,判囚半年。
控罪指,被告張展衡(25歲,健康策劃員),承認於2022年9月21日,向受聘於卓健醫療服務有限公司在林士德體育館社區疫苗接種中心的登記護士呂曉丹提供1,000港元,作為呂沒有為被告接種疫苗而發出疫苗接種記錄的誘因或報酬。
被告曾獲醫生發出2次免針紙 但醫生不肯再發出
案情指,被告於接種疫苗期間將1張紙遞給呂,內容是被告指接種第1針後患心肌炎,曾獲醫生發出2次免針紙,但醫生不肯再發出,惟被告公司要求僱員接種疫苗,故請求呂幫忙。呂閱畢拒絕請求,著被告身體不適便別打針。被告其後將2張500元紙幣遞給呂,再遭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