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27日)公布《2024年牙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將於明日(28日)刊憲,並預計於4月10日在立法會進行首讀,修訂自1959年起一直沿用的法律框架。《條例草案》提出增設新途徑容許合資格非本地培訓牙醫來港執業,引入實習及評核期以提升本地牙科畢業生和非本地培訓牙醫的臨牀經驗,更新牙科衞生員和牙科治療師的規管架構,以配合政府推動口腔健康和牙科護理的政策方向,務求增加本港牙科護理人手。
須在指明的機構工作至少五年才可申請正式註冊
兩者均須在衞生署、醫管局或醫衞局局長指明的機構工作至少五年,才可申請正式註冊,當中前者仍須在許可試的臨牀部分合格,而後者則只供專科牙醫申請,而如其受僱期間表現滿意則可完全免試。
此外,草案亦規定畢業生及非本地培訓牙醫須在指明的機構工作,經過為期一年的實習或評核期,完成後才可獲在香港正式註冊所需的經驗證明書。局方解釋,考慮到今年夏季畢業的本地牙醫學士課程學生已開始求職,故實習要求最快會適用於2025年及以後畢業的本地牙科畢業生。
對於表現未如理想的本地牙科畢業生和非本地培訓牙醫,局方建議賦權牙管會可延長其實習和評核期;至於非本地培訓牙醫抵港前執業已久, 牙管會亦可因應其資格或臨牀經驗縮短評核期。
日後會為牙科輔助人員設立法定註冊制度
除了牙醫外,草案亦規定日後會為牙科輔助人員設立法定註冊制度,而非現時的登記制度。局方指出,落實方案後,牙科衞生員和牙科治療師將須重新註冊,並在往後每年續領執業證明書。
局方期望牙管會於草案通過的三年內可以設法,屆時牙科治療師可在衞生署以外執業,惟牙科衞生員和牙科治療師仍須受聘於註冊牙醫,或至少其中一名合夥人是註冊牙醫的合夥,或已聘用至少一名註冊牙醫的組織、機構或法人團體,以確保其會受牙醫適當監督。
在整個牙醫修例上牙管會擔任極大角色,以確保牙醫質素在放寬註冊後維持水平,惟草案建議牙管會同樣需改革,由現時只有12名委員大幅增至24名,當中業外委員的人數由3名增至9名,比例大幅上升。此外,草案容許有需要時設立多於一個初步調查委員會,並在該委員會加入業外委員,使投訴調查及紀律程序更具效率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