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小學教師於去年11月11日駕車上班,被指車速太慢遭交通警截查,期間涉嫌以膝撞向警員腹部被控襲警。被告否認控罪受審,今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吳重儀明言必定判監,被告暫時還柙小欖索取精神報告,本月26日判刑。
辯方於庭上曾指,被告在被捕後曾遭警員扯頭髮、臉壓在地上磨擦、襲擊下體,以及挖眼等暴力對待,作供警員均否認其事。裁判官指,被告的傷勢報告沒有說明這些傷勢,認為其傷勢只是反抗掙扎而造成,與人無尤。
裁判官在裁決中指,3名警員證供不一,顯示各人沒有「夾口供」,認為3警誠實可靠,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又稱根據其觀察,不信被告不仇警,明言必定判監,又關注被告的心智及人格是否有障礙。
29歳被告楊博文,被控於去年11月11日在俗稱雞嶺迴旋處的上水掃管埔路迴旋處襲擊警長鍾宏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