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表示,一間找換店及其兩名董事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昨日(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罪成,被判罰款合共11.4萬元,為無牌經營金錢服務案件中有紀錄以來最高。
海關指,去年5月開始進行調查,發現旺角一間找換店的兩名人員,於找換店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申請未獲批前,已在該處經營匯款業務,找換店及2名董事因而涉嫌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海關對於法庭裁決表示歡迎,又指破紀錄的罰款具一定阻嚇作用,對無牌金錢服務經營者作出清晰明確的警示。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先向海關領取牌照,否則該無牌經營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今次罰款亦較條例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