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女房屋事務主任自2020年起至少18次虛報東涌滿東邨公屋單位家訪記錄,其中一個涉案單位住戶在被告報稱家訪當日已離世。女被告被裁定18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成,判囚7個月,法社批准女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
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曾慶東判刑時指,被告違反誠信,對感化官支吾以對及推搪責任,甚至認為如果上司願意為其背書,行為便沒有問題,欠缺悔意。52歲被告李碧琪,案發時任職離島區屋邨租約事務管理小組,原被控19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經審訊後其中一項罪名不成立,其餘18罪成。
原文刊登於 香港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