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學生經網上招聘平台受聘為茶飲店員工後,懷疑被拖欠薪金。員工曾向招聘平台反映,未能解決問題,涉事員工向勞工處求助,最後只能追討部分薪金。
向勞工處求助才獲發工資
有員工表示,在網上平台應徵時薪60元的茶飲店,在2月底至3月初上班,僱主指要4月才能發工資,拖欠約薪金2千元。直至4月,僱主以去了日本為由拖延出糧,員工上月向勞工處求助,最終獲發工資。
另一員工表示,於3月初上班,至4月仍未出糧,拖欠約4000元。4月底又以支票寄失為由拖延出糧。期間僱主又指沒有涉事員工上班紀錄,要扣減薪金。最終事主於上月獲發部分薪金,較原定金額少600元。
求職者應與僱主簽合約並保留證據
協助他們的黃大仙區議員莫建榮表示,暫時收到3宗相關個案。他建議招聘平台應設立監管制度,如僱主或公司曾被控違反條例,需暫停有關公司刊登招聘廣告。
酒店及餐飲從業員協會權益幹事梁靜雯提醒求職者應與僱主簽合約,不要只作口頭協議,並需要看清楚合約內容才簽署。她又說若只作口頭協議,最好保留對話及語音紀錄,以便向勞工處求助時提供證據。
原文刊登於 香港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