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日本餐廳板前壽司前會計部經理涉於2005年至2007年期間,偽造銀行存款單「穿櫃桶底」逾2400萬元,遭公司揭發後潛逃至內地,於2016年返港生活兩年後,被老闆報警拘捕。前經理承認6項偷竊罪,今於高等法院被判監禁6年8個月,法官布思義直斥行為「絕對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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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聞訊潛逃內地
案情指,50歲被告唐智靈於2004年受僱為板前會計部經理,負責將每間分店收集的即日現金,存入各分店的戶口。板前的核數師於2007年初發現,被告未有提供有關入數文件,遂通知板前董事鄭威濤,其後發現被告偽造銀行存款單,訛稱已將分店即日現金存入銀行戶口,實則暗渡陳倉,虧空公司款項逾2419萬元。被告於同年10月2日午膳後失去聯絡,潛逃至內地。被告於2016年返港,鄭威濤於2019年3月報案,警方同年7月拘捕被告。
兒子跨境上學遂陪同返港
辯方今求情指,被告潛逃至內地後,於深圳與妻兒同住,兒子為跨境學童,需要到港上學,故被告才於2016返港,其後任職巴士司機。辯方又指,被告備受財政壓力,更沉迷賭博,經常到澳門賭場賭錢,欠下巨債才犯案。
法官今日頒下判詞指,雖然被告稱已感到後悔,惟長時間屢次犯案,嚴重違反誠信,涉巨額款項,形容偽造帳目的行為「絕對可恥」,幸未對餐廳造成影響。考慮到被告認罪,法官就6項偷竊罪分別判處被告4個月至6年,大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共囚6年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