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特首林鄭月娥卸任後,政府在金鐘太古廣場設立「前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前特首辦),供林鄭月娥使用。政務司司長陳國基今日(26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田北辰就「是否物有所值」的答覆,陳國基稱位於中環堅尼地道的前任辦已供3名前特首使用,沒額外位置,故在太古廣場另租一個單位,作為林鄭月娥的辦公室,單位內部樓面面積約267平方米,目前月租37.7萬元,租約期3年,稱屬市場合理水平。
獨享樓面面積267平方米
陳國基又指,政府為所有前任行政長官提供支援及其他終身福利,包括辦公室和行政支援,以協助他們在離任後為本港進行推廣和禮節性工作,例如會見訪港政要及代表團、接受本地和海外傳媒訪問、參與活動及發表演說,前特首辦會為前任行政長官提供行政支援,包括安排活動、處理信件和查詢,以及執行一般行政工作。
他補充,第四位前任行政長官辦公室的規模與現時位於堅尼地道28號的前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大致相若,由於位於堅尼地道28號的前任行政長官的辦公室已同時供3位前任行政長官使用,沒有額外地方可作設立第四位前任行政長官的辦公室之用,因此物色了太古廣場一個可租用辦公室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