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今午在尖沙咀區採取執法行動,行動中拘捕1名59歲自稱格鬥教練男子及其62歲女助理,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及十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2人正被扣留調查。警方亦據法庭手令,搜查區內一所用作格鬥訓練班共享活動空間,檢出涉案物品包括煽動仇恨海報及用作發布煸動意圖信息的電子通訊器材。
同時,警方在上址發現3男1女正參與格鬥訓練,涉嫌違反「限聚令」被發定額罰款通知書。
警方提醒,「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2年,市民務必認清事實,不要被失實及歪曲的資訊煽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