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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6 06:00:00

梁國雄涉收黎智英25萬無申報案開審 控方︰削公眾對議員行使職能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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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奕釗攝)

(陳奕釗攝)

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涉嫌收取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約25萬元捐款,未有向立法會申報,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在區域法院開審,梁國雄否認控罪。控方指,梁不申報的做法,嚴重削弱公眾對議員行使職能的信心。梁國雄在上庭前表示,已做好敗訴的心理準備,質疑今次是政治檢控。


梁國雄昨早上庭(圖左一),工黨張超雄、人民力量陳志全等到場聲援。現場亦有約10人示威要求法庭判梁國雄入獄。
控方在開案陳詞表示,2012年4月,黎智英從個人戶口開出一張約950萬零200元的支票予公明織造廠,黎其後再以織造廠的戶口開出同樣數額支票給助理Mark Simon的戶口,Mark Simon再開出4張不同面額銀行本票給4個香港政黨,其中100萬元收款人是社民連。其後Mark Simon收回該100萬元後再分拆成3張本票,其中25萬的收款人是梁國雄;另外25萬元給另一名社民連成員;而50萬元則給社民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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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收款後,同年5月將25萬元分批存入他的立法會議員辦事處會計唐婉清的戶口,而根據銀行紀錄,該筆25萬元款項之後未有再存入社民連戶口。


控方指,梁國雄在2014年立法會大會及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閉門調查,均無披露該筆25萬元款項。另外,同年立法會會議辯論「捍衛編輯採訪獨立自主」的動議,其中多名議員提及某商業機構因懷疑受政治壓力,撤回刊登在報章,包括《蘋果日報》廣告,梁國雄出席辯論及投票,但有關會議,梁亦無披露該筆25萬元款項。


控方認為,梁是故意不申報,剝奪公眾知情權,剝奪了公眾對梁國雄因收取金錢而涉及實際或潛在利益衝突的知情權,嚴重削弱公眾對立法會議員有效行使職能的信心。


另外,控方又列舉在2012年11月至2014年11月期間,梁國雄或社民連收受黎智英三筆合共105萬元款項,認為顯示出梁國雄的收款手法,但法官認為該三筆款項與本案無關,不同意要在庭上處理。控方表示只用作表達被告處理其他款項手法的不同。


案件預計審訊10日,控方傳召10名證人,包括立法會總議會秘書梁紹基,就立法會文件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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