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行政長官梁振英今日透過律師入稟高等法院,控告理大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鍾劍華及《立場新聞》,內容對原告構成誹謗,要求刪除文章、賠償損失及道歉。
梁振英一方指鍾劍華於今年8月11日及12日,在網媒《立場新聞》撰文,題為《五年前的這件事與梁振英的紅線論》,提及梁振英的特首競選團隊,曾出席「小桃園飯局」、「與會中有人有江湖背景」等。
原訴梁振英,被告分別為鍾劍華及《立場新聞》。原訴要求被告就該文章的誹謗內容作賠償,支付利息及訟費,並要求法庭禁止被告再刊登有關文章。
《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表示,事件已交由律師處理,再次呼籲梁振英作為具有影響力的香港政治人物,別動輒興訟,試圖逼使評論人和傳媒噤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