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梁晃維申請豁免繳交部分選舉開支收據獲批。(資料圖片/陳奕釗攝)
民主派「35+」初選案認罪被告之一、前中西區區議會觀龍選區議員梁晃維,2020年參選立法會選舉時被DQ參選資格,沒有依例在時限內提交選舉申報書,去年在還柙期間入稟,要求法庭批准他逾期提交選舉申報書,以及申請豁免付交發票、收據或收據副本。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今日(7日)頒布書面判詞,指梁因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自2021年1月起被還柙,相信部分收據已被警方國安處搜取及銷毁,梁對其議員辦事處被騰空一事無能為力。法官信納梁晃維沒有依例提交選舉申報書及收據等事並非他不真誠所致,可歸因於合理因由或粗心大意,故行使酌情權批准其申請,另下令梁晃維需向律政司支付近3萬元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