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幼女梁頌昕,前年3月遺留行李在機場禁區外,航空公司人員替她將行李帶入禁區,有空中服務員不滿機管局准許梁頌昕毋須「同行同檢」,申請司法覆核。機管局申請不披露有關機密資料被拒,法官宣布押後裁決。
高院昨開庭處理有關司法覆核,代表機管局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認為事件不涉及安全問題,質疑申請人有政治動機,又指有關《香港航空保安計劃》指引已於本年4月進行修訂,認為內容敏感,申請不披露有關機密資料。
代表申請人羅美美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指,《計劃》指引的原條文列明,所有行李的安檢程序必須在乘客親自在場下進行,方便保安人員觀察乘客表現;雖然條文其後改為行李在第二次安檢時,行李物主必須在場,但並不代表首次安檢毋須乘客在場。
法官周家明最後拒絕機管局的保密申請,聽畢雙方陳詞後宣布押後頒下書面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