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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2 15:30:00

楊明上訴不小心駕駛案延至12月22日判決 法官:鐵證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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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左)。(資料圖片)

【15:30更新】法官陳仲衡表示需在庭上先查看完行車記錄儀,才聽控辯雙方的陳詞。法官又問上訴人由認罪改為不認罪,後來又由不認罪改為認罪的時序,指出上訴人應為他自己的決定負責任,而上訴人不小心駕駛鐵證如山。

上訴方認為,考慮本案的背景及案情,判囚18日及停牌兩年是原則上犯錯,且參考同類型或更嚴重的案例,可見本案判刑過重。法官直言,其他案例的參考價值不高;上訴方則認為其他案例有助法庭考慮判刑,否則缺乏一致性。上訴方又指,原審裁判官鄧少雄以上訴人受嚴重酒精影響為判刑基礎,故認為因而加重判刑,對上訴人並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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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則再列出證據支持原有判刑,又指出加刑因素需要考慮不小心駕駛是因為醉駕。他表示當時楊明不小心駕駛把座駕和石壆撞爛情況嚴重,即使在沒有飲酒之下如此駕駛已是非常之危險,更何況是醉駕。他表示觀乎現場環境亦已可斷定上訴人當時有醉駕,交通警嗅到楊明身上酒味,醫療報告亦提到楊明有酒氣並多次要求離去,且拒絕接受檢查,故法庭必須考慮醉酒者駕駛這個與刑責有關的加刑因素。法官表示需要些時間,將於12月22日上午10點再次開庭,到時將有判決。

上訴人可在以下條件保釋

  • 港幣十萬元保證金
  • 不得離開香港
  • 每周三下午3-6時到山頂警署報道
  • 如寓所地址有更改需在24小時前通知警方
  • 不得駕駛任何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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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更新】楊明(原名林明樂)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供化驗、不小心駕駛及車輛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三項罪名,早前他承認不小心駕駛等兩罪,而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則不成立,經審訊後被判監18日、停牌兩年、罰款3,000元,並需自費接受駕駛改進課程。楊明認為刑期過重提出上訴,案件今早(22日)將於高等法院法官陳仲衡處理。

楊明去年起初承認「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罪,原本需要還柙候判,但楊明推翻兩項控罪的認罪答辯。案件去年11月維持原判,楊明透過代表律師表明希望獲判非監禁式刑罰,而裁判官斥楊明並非初犯,沒有汲取教訓,完全咎由自取,自招惡果,判楊明判監18日、停牌兩年、罰款3,000元等。楊明隨即提出上訴及保釋申請,獲裁判官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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