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更新】高等法院法官陳仲衡今日(22日)早上10時宣讀判詞,法官陳仲衡駁回楊明上訴,維持原判判囚18日,楊明需即時服刑。法官在判辭中指,案中「不小心駕駛罪」的證據鐵證如山,楊明的反覆認罪答辯顯示他悔意只是一般,又指原審裁判官判處18日監禁和停牌兩年,並無原則性犯錯,判刑亦非明顯過重。楊明在得知判刑後表現平靜,預料他需在獄中渡過同聖誕及除夕。除女友莊思明外,莊思明胞姐莊鍶敏今日亦有到庭。
法官直言其不小心駕駛證據鐵證如山
藝人楊明(原名林明樂)前年在山頂駕駛時失事撞壆,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供化驗、不小心駕駛及車輛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三項罪名,早前他承認不小心駕駛等兩罪,而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則不成立,經審訊後被判監18日、停牌兩年、罰款3,000元,並需自費接受駕駛改進課程。楊明認為刑期過重提出上訴求減刑,案件於高等法院法官陳仲衡處理,但法官直言其「不小心駕駛」證據鐵證如山,案件將於今日(22日)早上判決。
楊明早前獲准以10萬元現金擔保,繼續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駕駛,每星期要到警署報到,若住所地址更改要24小時前通知警署。他步出法院後,未有受訪便登車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