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一名早前從內地、澳門或台灣抵港的男子,於獲發的強制檢疫令限期屆滿前,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離開其檢疫地點,今日(11日)在裁判法院被判刑。
個案涉及一名34歲男子,他早前獲發的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酒店接受強制檢疫14日,惟被發現今年1月20日兩次離開其檢疫地點。他被控違反法例第599C章《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8(1)及8(5)條,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就兩項罪行各被判監兩星期,緩刑12個月。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至今已有261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嚴肅跟進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