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阮民安涉於社交平台煽動仇警,另訛稱售賣曲奇為「暴動少女」籌款,涉及約71萬元,所涉罪行的案發日期介乎2021年4月27日至2022年2月15日。阮民安早前承認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洗黑錢兩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26個月。
法官練錦鴻在判辭批評阮民安與妻子張倚雯像連續劇般,捏造「暴動少女A」的情節,自詡身處道德高地,著眼香港前途和支持「同路人」,實際是經精心設計的自我宣傳和斂財手段,「為趁火打劫不惜煽風點火」,道德綁架他人的同情,比一般為勢所迫而鋌而走險的普通詐騙罪犯更卑劣。
法官批評阮民安挑撥市民情緒
對於阮民安發布煽動帖文,練錦鴻批評帖文沒有政治見解,只是對社會作發泄式謾罵。而部分帖文更附帶宣傳「黃店」、被告個人演唱會及呼籲捐款,目的是為迎合及挑撥市民對政府的不滿,挑起社會已逐漸平息的不安之情。練錦鴻續指,被告作為藝人有一定知名度,帖文有多人關注,招引不少冷血無情的言論。而當時社會的傷患仍然尚待痊癒,依然有人不甘平淡,希望亂勢持續,帖文有意再度點燃火頭。
阮民安早前承認兩罪
案情指,阮民安在社交平台針對行政長官、司法機構人員和警方發布煽動訊息,包括在官方公布水警高級督察林婉儀的死訊前指「Madam仲海底撈緊,枝香檳仲要hold住先」、就法官蘇惠德放病假稱「阿蘇X官就冇心可以傷了」。
至於洗黑錢罪,案情指阮民安發布87則帖文,發起並推廣為不同目的而設的募捐計劃,誘使他人付款至其小舅黃天昊的銀行帳戶,黃之後將大部分款項存入阮民安的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