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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6 04:30:00
日報

法改會就性罪行倡13建議 加誘識兒童罪防孌童者網上獵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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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會昨日發表《檢討實質的性罪行》報告,就改革香港現時的性罪行提供13項最終建議,至於新罪行相關刑罰,有待下一個報告處理。其中報告提出摒棄沿用多時「強姦」一詞,建議一項「未經同意下以插入方式進行的性侵犯」的罪行;另亦建議新增訂一項為性目的誘識兒童罪行,以防止孌童癖者藉流動通訊工具或互聯網誘識兒童再侵犯。

(莊振邦攝)

(莊振邦攝)

免二次傷害去強姦一詞
性罪行檢討小組成員張達明(圖右二)解釋,委員會在諮詢期間收到眾多婦女團體建議,指「強姦」一詞具標籤性,憂慮會對受害人造成二次傷害,甚至不敢尋求協助。委員會最終接納意見,建議涵蓋範圍更廣的「未經同意下以插入方式進行性侵犯罪」,而新罪行也包括性交、肛交及口交。委員會又建議將香港的同意性行為年齡,不分性別劃一為16歲。

此外,委員會亦建議新訂一項為性目的誘識兒童罪。張達明指,留意到一些有孌童癖的人會在互聯網上尋找機會認識兒童,而最終目的是為了與兒童進行性行為。而新罪行目的是為達致「防範未然」,當中可容許警方假扮未成年人士搜證,以便警方可及早介入防止兒童受傷害,但控方亦需證明被告曾多於一次接觸受害人。

報告亦建議改革現行的亂倫罪,由現時父母、兄弟、姊妹、爺孫等關係進一步擴闊至伯父、叔父、舅父、舅母、姪以及領養父母等關係,同時罪行亦不分性別,涵蓋所有以陽具或其他形式插入口腔、陰道、肛門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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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地方露體同樣犯法
過去就於公眾地方露體的行為,較常以《刑事罪行條例》148條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作檢控。報告建議新訂一項性露體罪,涵蓋以特定受害人為目標,並以涉性形式在私人或公眾地方暴露生殖器官的行為。張達明解釋,參考外國經驗,部分人或故意向他人展示身體而獲取性滿足,而行為亦可能會引致性侵犯。在新法例下,即使在私人地方露體亦有機會須負上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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