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港姐冠軍黃嘉雯的胞姐黃綺婷,去年2月上載疑將小貓放入洗衣機開動旋轉短片,早前被裁定虐畜罪成,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黃綺婷不服定罪上訴,高等法院原訟庭今午(29日)頒判詞,判黃綺婷上訴得直,撤銷她的定罪及刑罰。而黃綺婷已完成8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上訴人黃綺婷(28歲),報稱保險從業員,涉嫌於2021年2月7日在天水圍天澤邨某單位內,殘酷地對待一隻貓,導致牠受到任何不必要痛苦。
官指可能非被告按掣開機
高院法官黃崇厚判詞指,上訴人在案件原審時親自作供,指一名為Yan的友人案發時留宿她的家中,該友人在她沖涼時拍攝片段並傳送給她,她看見貓隻並無異樣,洗衣機的內筒亦無轉動,洗衣機門亦沒鎖上,因此她相信片段是虛假的,才將片段上載至社交平台,上訴人又指,片段中按下洗衣機鍵的手不是她的,惟該友人去年中已離港前往英國,未能找她出庭作供。
法官稱,原審暫委裁判官在裁決中,提及辯方沒有任何客觀佐證支持上述辯方案情,但除非案件涉及逆轉舉證責任,否則舉證責任仍在控方,惟本案並不涉及有關情況,認為原審裁判官在評估被告證詞時有誤,被告自稱不是拍片或按下洗衣機鍵的人,其說法「可能是真的」,決定判上訴人得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