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文遠因披露馮程淑儀(圓圖)受查身份而被判刑。(資料圖片)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因向公眾披露政府高官馮程淑儀是廉署調查目標,早前被裁定3項披露受查人身份等資料罪成,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4個月,裁判官指被告悔意不足,認為判刑合適。獲准保釋等候上訴的吳文遠在庭外坦認自己毫無悔意,並重申事件涉及公眾利益,絕非為提高知名度,強調必會上訴到底。
現年41歲的吳文遠,早前被裁定罪成後還柙候判,昨由囚車押送到法院。辯方代表律師求情時說,吳文遠是初犯,案件對他已是最大警惕,希望裁判官按感化官報告,判處200至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說,判社會服務令的條件之一,是被告要有真誠悔意,但吳文遠由審訊至今毫無悔意,亦不承認犯案,即使廉署人員多次提醒不能披露調查,但他為提升知名度而明知故犯;裁判官續說,雖然無證據顯示廉署的調查受到影響,但受查人馮程淑儀的利益受到破壞,故3項罪名判監4個月。
裁判官又說,考慮到若判處3個月或以上監禁,會令被告無法參選,但他認為被告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裁判官同時准被告以2萬元保釋等侯上訴,期間要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並定時到警署報到。
吳文遠於前年4月到廉署舉報1名官員,數日後在社交網站披露時任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是廉署調查目標,並披露自己正與廉署落口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