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上周四(6日)破獲一宗海路走私案件。 海關港口及海域科海域行動組督察陳景鋒講述行動詳情時表示,當接獲有組織罪案調查科通知,指一艘內河船涉嫌走私活動,海關船隊隨即部署區域巡邏船,監控追蹤有關內河船。
當日晚上約10時,目標內河船駛近香港西北面水界,準備離開香港水域時,區域巡邏船立即展開追截,截停有關內河船,並登船調查。船上有5名內地船員,並擺滿散裝貨物,懷疑走私分子將未列艙單貨品混入已報關的貨物內,企圖掩人耳目,其後將內河船押往屯門海關基地,交由有組織罪案調查科跟進。
魚翅屬瀕危品種
有組織罪案調查科特別調查第一組調查主任胡雪兒表示,該艘內河船報稱運載化妝品、護膚品及美髮用品,惟海關最終檢獲大量名貴食材包括魚翅、花膠、燕窩等,亦有名貴腕錶、手袋及衣物服飾,市值約1,000萬元。而涉及的魚翅,經漁護署初步核實,證實屬《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的瀕危品種,由於未有人向海關山示相關的出口許證,相信該批貨物走私返內地,如成功運往內地,可逃稅210萬元。
最高可被判囚10年
根據條例,任何人除非根據並按照由漁農自然護理署事先發出的許可證,否則不得進口、從公海引進、出口、再出口或管有任何瀕危物種,一般而言,附錄I物種(也就是極度瀕危而面臨絕種威脅的物種)的國際貿易基本上已全面禁止。任何人士倘違反該條例的要求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00萬元及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