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48歲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2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4個月及罰款1,000元。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政府新聞處圖片)
3名男遊客走私香煙今被判囚3至4個月。
海關人員昨日(26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3名分別為36歲、39歲和48歲的抵港男旅客,並在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分別檢獲約3.7萬支、3.9萬支和4萬支未完稅香煙,市值共約48.4萬元,應課稅值共約39萬元。3名男子因管有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隨即被捕。今日(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3個月至4個月,以及罰款500至1,000元。
罪成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