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報告指,接獲投訴指部分新樓的交樓質素參差,發展商亦未能適時跟進。有業主收樓時,已發現地板變霉發黑,管理公司與發展商推卸責任,被迫入住酒店等待問題解決。
消委會表示接獲不少投訴,指新樓交樓質素參差,而且執修質素和跟進時間更為人詬病,影響業主入伙進度,而且入伙後亦需要繼續處理,對業主造成困擾。消委會指,一手住宅物業動輒幾百萬至過千萬元,消費者要求新樓質素達至合理水平是合情合理,所以發展商除要確保交樓質素,同時亦要好好處理售後執修工作,與業主詳細溝通,讓雙方清楚瞭解和同意解決方法。
須另入住酒店等執修
消委會表示,其中一宗個案的業主,在新樓未入住時,已發現地板變霉發黑。投訴人委托公證行驗收時,報告指單位內有11處地方狀況未如理想,當中包括多處發現空心磚,單位地板更大面積發霉變黑,質素令人難以接受。業主不滿售價過千萬元的物業,未曾入住地板已發霉變黑,要求發展商徹底更換全屋地板並加強防潮處理。業主在提交執修清單,並先後與管理公司和發展商聯絡,但管理公司及發展商互相推搪責任,未能提出具體維修安排,令其無奈要暫住酒店2個月,並需要向消委會求助。經消委會去信發展商跟進後,對方才主動聯絡投訴人,並安排全面更換室內地板,又承諾逐一跟進其他執修項目。
另外一宗個案,業主委托驗樓師驗樓後,向發展商提交執修清單,儘管對方數月來有派員跟進,唯獨客廳玻璃花痕一直未有具體處理。約大半年後,發展商職員表示,經評估後可以對部分玻璃進行打磨,惟另有部分則不能以打磨補救,並聲稱若無法修補,會替投訴人向執修承辦商提出更換玻璃。然而數天後職員再次上門進行檢查及評估,卻指玻璃花痕只屬外觀問題,不會安排更換。然而業主認為客廳玻璃花痕是一大瑕疵,發展商即使不能透過打磨解決,亦有責任尋求其他解決方法,惟歷時近8個月,發展商才說不構成結構安全而拒絕更換。投訴人有感購買一手樓缺乏保障,決定向消委會投訴。消委會跟進期間,獲告知發展商已安排進一步視察及洽商,約一個月後發展商已跟進玻璃問題。
附送冷氣機不足一年就故障
還有個案,投訴人發現飯廳及兩間客房的冷氣均未能製冷。因執修期已過,投訴人自行聯絡冷氣機生產商安排維修檢查,卻發現應是冷氣室外壓縮機故障。投訴人不滿意隨新樓附送之冷氣機運作不足一年便發生問題,遂向管業處及發展商反映。管業處檢查後確認,是散熱器喉管破裂導致流失雪種,惟發展商回覆投訴人時表示,因無法證實散熱器喉管破裂屬於施工問題所致,加上執修期已過,未能安排換機。投訴人認為冷氣機只使用了一個季度便出現損耗,懷疑是安裝過程出現問題,遂向消委會求助,要求發展商重新審視個案。經消委會調停後,發展商書面回覆指,為維持友好客戶關係及釋出善意,願意作一次特別處理,負責是次維修冷氣機的費用,但強調當投訴人 提出冷氣機問題時,已超逾保修期接近兩年,相關維修保養一般應由業主自行負責。
消委會提醒業主,現時《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規定,售樓說明書須載述發展項目中裝置、裝修物料和設備的資料,業主收樓時須逐一檢查是否與售樓說明書載述相符。此外,買賣合約亦列明,凡住宅物業或買賣合約所列出的裝置、裝修物料或設備有欠妥之處,而該欠妥之處並非由買家行為或疏忽造成,買家可在買賣成交日期後6個月內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而賣方接獲通知後,須於合理地時間及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跟進,盡快自費作出補救。
消委會提醒:保留售樓書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置業前應審慎考慮,仔細閱讀相關條款,還要妥善保留售樓說明書、清晰填寫驗樓清單。若消費者選擇自行驗樓,應清晰及簡潔地列出執修要求,並拍照為憑,務必在訂明限期內以書面方式提交執修要求。還應該保留執修過程中的溝通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