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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7 11:02:24

消委會|私營露營場地僅1成持賓館牌 部分無買第三者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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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露營場地近年如雨後春筍般湧現,消委會搜集22個以不同方式提供露營服務的場地(元朗10個、大嶼山6個、上水4個、西貢及長洲各一),發現只有約一成持有相關牌照,亦有一些聲稱提供「豪華露營」服務的場地,沒提供第三者保險。(資料圖片)

私營露營場地近年如雨後春筍般湧現,消委會搜集22個以不同方式提供露營服務的場地(元朗10個、大嶼山6個、上水4個、西貢及長洲各一),發現只有約一成持有相關牌照,亦有一些聲稱提供「豪華露營」服務的場地,沒提供第三者保險。(資料圖片)

私營露營場地近年如雨後春筍般湧現,消委會搜集22個以不同方式提供露營服務的場地(元朗10個、大嶼山6個、上水4個、西貢及長洲各一),發現只有約一成持有相關牌照,亦有一些聲稱提供「豪華露營」服務的場地,沒提供第三者保險。

規劃署表示有約4成場地懷疑違例發展「度假營」或需跟進。此外,只有3個場地持有賓館(度假營)牌照或會社合格證明書,其餘場地實際營運上有否違反《旅館業條例》有待查證。消委會亦隨機選出7個提供「豪華露營」服務的場地作深入研究,當中只有3個場地表示有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另外只有2個場地有職員24小時於營地駐守,若遇上緊急情況或意外,未必能第一時間獲得支援及充足的保障。消委會促請場地經營者審視其土地法規等問題,並主動加強對入場人士保障,包括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以及申領相關牌照或許可證明。政府亦可考慮是否需要為此類場地發牌,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之餘,亦可為訪港旅客提供另類旅遊體驗,促進本港深度遊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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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場地不屬「康樂」地帶 或不准作「度假營」

「度假營」在「康樂」地帶屬經常准許的用途,毋須提出申請,若在「政府、機構或社區」、「休憩用地」及「綠化地帶」等,則需先取得城規會批出規劃許可。規劃署資料顯示,22個場地中有6個位於「康樂」地帶、1個的用途在法定圖則生效前已存在,毋須申請規劃許可,以及1個獲有效的規劃許可,用作臨時度假營及附帶相關工程。該署其後表示,再多4個場地不屬於《城市規劃條例》下的違例發展,以及在視察中發現有1個場地已空置。如有足夠證據證明餘下9個場地屬違例發展,規劃署會採取執管行動。

另外,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的牌照事務處(牌照處)會考慮有關露營帳篷/營幕或露營車及其必要的配套設施,以判斷場地是否屬於《條例》下規管的處所。根據牌照處指,22個場地之中只有2個持有賓館(度假營)牌照,1個則領有會社合格證明書。針對提供不同方式的露營服務的場地是否需要領牌,牌照處會按情況處理及跟進

部分免責條款列明營友無權追究責任

7個提供「豪華露營」服務的場地中,只有3個表示有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消委會提醒消費者,為自身利益及安全著想,事前應向場地或相關政府部門查詢,以選擇符合法規及提供較佳保障的場地。調查亦發現,只有1個場地表示入住者要在入場時閱讀規則和簽署免責聲明,部分場地則只在網站列出各項條款及細則,例如入住者須自行承擔一切意外風險及責任,在場地內引致的自身意外、死亡或任何形式的損失,入住者均無權向場地/任何相關工作人員提出索償或追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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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2個場地有職員24小時駐守

此外,只有2個場地有職員24小時在場內駐守,另外3個場地則只在特定時間有職員當值,其餘時間只能致電或以即時通訊軟件尋求協助,入住者若遇上緊急情況,未必能第一時間獲得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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