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面上的美容療程五花八門,不少美容中心需要客人預繳方式消費,購買不同套票,並需於指定時間內享用。但當美容院結業,業務轉讓時,客人於新商戶卻未必得到原定計劃的服務,甚至被游說加錢再購買。消委會表示,過往收到不少涉及美容服務的投訴,包括轉讓業務後出現消費者與商戶之間的爭拗。
個案一
一名投訴人在美容中心購買了面部美容、排毒及紋眼線療程。其後店舖經營權易手,新商戶聲稱未有添置投訴人在舊商戶使用的排毒儀器,推介轉用及增購其他美容套餐,但投訴人表示不欲再額外花費,於是提出將餘額轉為最普通的美容服務但被拒絕。職員最後建議投訴人支付約3,000元並扣減18次現有療程,以換取更高級的療程服務,否則不會再為投訴人安排預約服務。經消委會調停後,新商戶提出退還3,000元,但不再為投訴人提供預約服務。投訴人經衡量後認為追討過程困難,加上已不欲使用新公司的服務,故無奈妥協接受方案。
消費者有權向新舊商戶追討未消費餘款
而事實上,美容服務屬於「個人服務」,舊商戶不能藉業務轉讓企圖免除法律責任,若未能提供已購服務,消費者有權追討未消費的餘額。同時,根據明文法例,新商戶須承擔舊商戶有關業務的法律責任及債項,消費者可在指定時限之內要求新商戶退還款項。消委會提醒商戶在接手業務後應按照客戶意願,繼續提供餘下服務或安排退款,不可藉機要求消費者額外消費或單方面修改條款,又或意圖迴避應有的法律責任,否則不但嚴重損害商譽,更有可能面對訴訟風險。
在過去的訴訟個案中,法庭曾指出美容服務屬於「個人服務」,舊商戶即使已將經營權轉讓,依然有責任為消費者提供已購買的服務,不可藉此企圖免除法律責任。因此,新商戶不能在未取得消費者的同意下,堅持執行舊商戶與消費者之間的合約。此外,根據《業務轉讓(債權人保障)條例》(《條例》),新商戶亦須承擔舊商戶在經營有關業務時所欠下的債項和所產生的法律責任,消費者除了有權向舊商戶追討未消費的餘款外,亦可要求新商戶退款。因此,即使新商戶聲稱會繼續提供服務,消費者亦應先清楚了解是否有附帶條件,及服務是否與原先購買的相稱,才決定是否接受,或行使其退款的權利。
法例訂明須在業務轉讓後1年內追討
美容套票服務時限動輒以年計,期間商戶出現業務轉讓並非罕見,惟原有的職員可能繼續服務,美容中心亦未必會主動公布股權變動,消費者因而未能即時察覺。但《條例》指明消費者要在業務轉讓後1年內透過訴訟提出追討。若新舊商戶選擇在《憲報》及中英文報紙刊登「轉讓通告」,屆時消費者須在轉讓通告發出後1 個月內,對新商戶或舊商戶(視乎情況而定)提出訴訟,否則新商戶在《條例》下的責任將會終止。由於訴訟時限短暫,一般消費者少有經常查閱《憲報》或報章的「轉讓通告」的習慣 ,難以在第一時間知悉業務轉讓,從而錯失向新商戶追討的時機。然而,舊商戶的責任並不會因「轉讓通告」而終止。
新舊商戶均須保障客戶個人私隱
舊商戶在轉讓業務時,很多時會將客戶的個人資料一併轉移至新商戶,讓新商戶能與客戶接觸安排提供已購服務。然而,由於美容服務屬於「個人服務」,舊商戶應先取得客戶同意,才能將個人資料轉移予新商戶。此外,若新商戶 的意圖是為了推銷已購服務外的服務及產品,可能涉及直銷。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新商戶應先取得客戶同意才可使用其個人資料作直銷用途。
消費者應留意以下事項
- 作任何預繳消費時均應該衡量個人實際需要,避免過度預購;宜判斷商戶的誠信程度,避免因折扣、贈品等優惠而作衝動大額預購;
- 購買服務後應定期使用和不時查證紀錄,並留意商戶的業務狀況和動向;
- 倘若遇上美容中心業務轉讓,應先了解追討新商戶的權益和時限,包括到《憲報》網站瀏覽有關商戶是否有發出「轉讓通告」,再與新商戶商討繼續提供服務安排;
- 協商時應充分了解新商戶能否提供餘下服務、服務內容是否與原有約定一致,以及是否附帶包括額外費用等條件;
- 若不願意由新商戶提供已購服務,可向新舊商戶要求退款,或嘗試要求信用卡發卡公司代為向商戶銀行申請退款,惟能否成功討回款項視乎多種因素,例如是否在規定的期限申請、能否提供證據證實商戶違反合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