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世界通關復常之下,港人外遊次數增加,有關於電訊商的漫遊服務問題亦隨之增加。消委會呼籲消費者,在外遊前宜詳細了解語音及數據漫遊服務的條款及細節,才選擇服務。
消委會就有關漫遊服務的問題收到不少的投訴個案,其中一宗消費者在外遊時,電訊商以短訊通知漫遊服務生效,要求消費者回覆才停用服務,結果令消費者被收取100元的服務費。個案指,洪先生聲稱多件前曾向電訊商要求關閉漫遊服務。在今年5月,洪生到內地旅遊,並採用內地的電訊卡。直到回港才發現電訊商原來在3月時透過短訊通知,指其漫遊服務預設為自動關啟,並要客戶在限期前回覆毋須有關服務才會關閉。結果洪生被收取了100元的費用。
自動開啟漫遊並要求取消要限期回覆
洪生指有關的短訊內文長,而且自己一直沒有開啟服務而不以為然,亦沒有留意到有關通知。洪生雖然事後要求電訊商取消有關收費但被拒絕,遂向消委會投訴。消委會及後與電訊商聯絡,最後洪生獲豁免有關的費用。
而另一宗個案,有用戶在海外做用語音漫遊,卻因為時間的差異而被分成3個月的帳單,共收取投資人逾萬元的收費。個案指,方女士在加拿大逗留數月,並在今年1及2月曾使用香港電話的語音漫遊通話。然而方女士在3月才收到有關其1月的語音通話服務收費,當時為7分鐘收取了170元。不過之後4月,再收到指她在2月的通語費用,共160分鐘收取4,900元。帳單當時指是計算至2月底,方女士指自己在3月沒有使用,故以為已是所有計費。不過她在3月再收到帳單,指她在2月27日使用了165分鐘的語音漫遊,並收取5,050元。
帳單收費延誤2至3個月
方女士對有關帳單的時間延誤不滿,有關的使用服務要在2至3個月後帳單顯示。方女士又指她致電留言信箱亦被收取費用而不滿,指電訊商的帳目混亂,向消委會投訴。電訊這回覆消委會指,已直接與方女士跟進事件,並向她解釋收費細節,並確認在3個月時間分別收取了方女士1.01萬元的費用,最終同意提供8折的方案解決事件,同時關閉方女士的語音及數據漫遊功能。
消委會的最後一個案例,消費者在門市購買儲值卡並同時為有關儲值卡購買漫遊通行證,不過卻發現兩者的有效期不一致。個案的王小姐表示自己在電訊商的門市購買預付儲值卡,並同時為儲值卡購買漫遊的通行證。在儲值卡啟用半年後,電訊商就通知她服務將到期,並指要繼續使用就要充值最少20元。王小姐之後再向電訊商查詢其漫遊通行證是否與儲值卡有效期一樣而向電訊商查詢,最後電訊商指兩者都有獨立條款,有效期不一。
未有解釋服務有效期不一致
王小姐指,她在購買服務時職員未有向她表明兩者的有效時間不同,雖然電訊商為王小姐延長了儲值卡的期限半年,不過王小姐認為電訊商手法取巧,而向消委會投訴。電訊商向消委會確認,有關的儲值卡有效期只有180日,而王小姐購買的漫遊通行證是365日,因此要在儲值卡充值才能繼續使用,否則餘額及號碼會被取消。電訊商表示已將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而消委會亦建議王小姐對有關的經營手法向通訊辦反映。
消委會認為,在洪生的個案使用短訊通知消費者,並指不反對就會自動啟用的做法不合理。認為電訊商應該是得到消費者同意才開啟有關功能,並對有關不回應被視為接受的安排有可商榷之處。而方女士的個案,消委會指境外通話帳單或涉及境外電訊商的延誤,因此認為消費者應先了解收費才使用服務,同時亦應該先將紀錄截圖,在收費時核對。而王小姐的個案,消委會認為電訊商需要在交易時提醒消費者兩個服務的有效期不同,讓消費者購買前了解條款以避免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