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近年致力推動電動車普及,惟充電設施不足及服務爭議等問題備受關注。消委會今期測試了電動車續航力及量得的充電時間測試,並指出在去年共收到179宗有關電動車的投訴,較前年的122宗有所增加。其中有車主投訴在商場充電站使用一小時充電服務,惟停泊不足兩小時被索價166.2元,其中150元竟為閒置費用,但充電站無張貼相關收費告示,惹來車主不滿。
個案一︰商場充電站每分鐘閒置費收5元 現場無張貼告示
有投訴人駕駛C品牌的電動車在某商場的中速充電站充電,購買一小時服務並於下午2時17分開始充電。當事主在下午3時57分離開時,發現收費166.2元,其中16.2元為充電費,150元為閒置費,因系統顯示她閒置了40分鐘,故收取每分鐘5元的閒置費,達收費上限150元,但充電站並未張貼閒置費的告示。
投訴人指在APP中已標明其電動車屬C品牌,應享有相應的充電優惠。根據收費表,應收費為14.6元,但她被收取16.2元,懷疑C公司濫收,要求退款未果,最終向消委會求助。
最終C公司解釋APP中已列明收費安排,並要求客戶輸入「充電邀請碼」以享有品牌優惠。對於未張貼的閒置費告示,事主表示不滿。消委會調停後,C公司仍拒絕退款,建議梁小姐考慮諮詢法律意見。
個案二︰公司稱用戶與充電位比例 1:1 被時租車佔用
B公司與停車場合作,為月租車位用戶推出680元的輕量充電月費計劃,宣稱充電車位與用戶比例為1:1。但有投訴人參加後,兩個月內兩次遇到無空置充電車位,求助停車場職員卻無果,且未能聯絡客服。
投訴人質疑實際車位比例與廣告不符,認為有超賣嫌疑,遂向消委會投訴要求維護權益。B公司回應稱,停車場已安裝21個充電樁,與用戶比例相符,但因新充電樁標示不明,導致時租車輛誤泊。管理公司已在每個充電車位張貼告示並加強監察。
個案三:半夜突停充電 充電量不符預期
投訴人晚上在所住屋苑的充電站充電,購買A公司125元的過夜12小時中速充電服務。翌日他發現充電樁半夜停止充電,需手動重啟。查閱紀錄後發現充電效果不佳。A公司按時及按量收費,聲稱每小時可提供最高6kW,但充電不足問題頻繁,事主因此向消委會投訴。
A公司回應稱,因設備限制會在電力驟降時停止充電,並同意退款,最終事主接受了退款安排,事件得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