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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11:23:50

消委會|電子禮品卡條款存差異 大部分不會通知禮品卡是否收妥 (有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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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發現電子禮品卡部分條款欠清晰。(資料圖片)

近年盛行以電子禮品卡作為節日禮物,消費者委員會早前按搜尋引擎中的網站排名,選取了10間有於本港發售電子禮品卡的零售商作調查,包括「Catalog 及馬拉松 Marathon Sports」、「Cotton On」、「迪卡儂Decathlon」、「Lululemon」、「Patagonia」、「Zara」、「Francfranc」、「Homeless」、「玩具“反”斗城 Toys"R"Us」及「Casetify」,面值50元11,000元。職員其後於8月至9月以一般消費者身分,實試購買和使用以上禮品卡,並從其網站、使用條款及客戶服務等渠道,取得和整合相關的服務資料,發現各款禮品卡在購買、使用方式、遺失與退貨安排及處理餘額等條款上存在差異,或會令消費者感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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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8間商戶可按購買人輸入資料,直接或經客服送禮品卡至收件人的電郵地址。購買人亦可加入自己姓名或自訂訊息,惟有「Patagonia」寄出的電子禮品卡及相關電郵均沒有顯示購買人資料,收件人難以得知送贈送贈者。以上8間商戶中,有7間不會在收件人查閱禮品卡後通知購買人,只有「lululemon」會通知購買人對方已收妥外,若收件人在15天內仍未查閱相關郵件,商戶會發出提醒訊息予購買人。

張數和使用範圍設限 部分流程複雜

10間商戶均接受每次使用多於1張電子禮品卡,其中5間不設使用張數上限,惟其中1間網店以4張為上限。此外,4間商戶未有訂明每次可使用的數量上限,另有4間的禮品卡僅限網店使用,部分更要徵收運費,1間商戶訂明禮品卡不能於批發商或通稱為「店中店」的特許專賣店使用,1間商戶禮品卡可用於同一品牌的部分海外店舖及網店,消費者亦要注意禮品卡的適用範圍,避免送贈本地禮品卡予海外親友。另外,「Casetify」要求門市顧客綁定禮品卡至會員帳號,「Catalog及馬拉松Marathon Sports」和「迪卡儂 Decathlon」網店需註冊或登入帳號才可使用,流程較複雜。

有效期最短1年 一般不能兌現

禮品卡的有效期差異頗大,其中「Cotton On」、「Lululemon」及「Zara」列明不設限期,其餘3間有效期介乎2年至5年,4間的有效期限約1年,當中1間運動用品店更未列出有效期限,持卡人宜向客服查詢並自行記下有效日期。一般而言未用完餘額不可退款或兌現。然而個別商戶條款與實際存在差異,有商戶訂明如餘額少於10美元可以現金方式退還,惟實試員要求兌現港幣20元的禮品卡餘額時,門市店員稱未得悉有關安排。7間商戶表明被盜或遺失時,不會補發新卡,其中1間稱在特殊情況下或會受理個案;其餘3間則表示出示購買紀錄可提供協助。然而,商戶對是否補發擁有最終決定權,消費者亦有責任妥善保存其禮品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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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避免囤積禮品卡

消委會提醒禮品卡屬預繳式消費,若商戶不幸倒閉,持卡人一般只能在破產或清盤案中以「無抵押債權人」身分提出索賠,通常難以取回所有賠償款項而蒙受損失,因此應盡快及優先使用較早到期的禮品卡,避免囤積。消委會又建議商戶在出售時闡明使用條款與服務詳情,確保資料準確及一致,而消費者要確定收件人的電郵地址正確,並保留收據;記下禮品卡有效日期,以免過期失效,同時定期檢查餘額,查核是否有可疑扣帳或交易紀錄;妥善保管電郵,切勿分享條碼或截圖以防被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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