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
2019-05-30 06:00:00

病人住院8日保險僅賠3天 消委會促增醫保透明度

分享:
黃鳳嫺提醒,市民買醫保前應留意條款。(陳奕釗攝)

黃鳳嫺提醒,市民買醫保前應留意條款。(陳奕釗攝)

醫療保險常因難索賠而為人詬病,消委會昨公布有關香港個人醫療保險市場的專題報告,指54%投保人表示,曾未能獲全數賠償;亦有個案在索償後,被保險公司加入不保事項,或以不屬「醫療所需」為由拒賠等,曾有投保人醫生認為需住院8天,但保險公司認為3天已足夠,隨後5日的住院費不作賠償。消委會建議,保險公司提高保單條款透明度,及統一重要合約條款定義等,改善消費者對個人醫保的期望落差。

 

消委會指,會方及保險投訴局在15至18年期間接獲逾千宗與醫保相關的投訴,主要與索償有關,包括對保單條款的詮釋(270宗)、沒有披露事實(248宗)、不保事項(209宗)等。另有市民因跌倒送院,主診醫生表明,投訴人需接受8日住院物理治療,但保險公司表示,只就首3日的住院作出賠償,因隨後5日的住院不屬「醫療所需」。

adblk6


保單條款隨時被單方面更改
不少醫保條款列明保險公司可以在指定期間或任何時間更改條款,有曾因肛門息肉入院的投保人在2014年7月已向保險公司完成續保,惟在新保單年度中他因肛門疾病要入院,住院期間,卻遭保險公司要求簽署一份經修改的同意書,將所有肛門有關的疾病,納入該年度保單中的不保事項,最終保險公司拒絕事主的住院索償。

消委會於16年5月至18年10月期間,以電話及街頭訪問形式訪問逾千人,發現有38%人擁有個人醫保,但54%人表示曾未能獲全數賠償。該會總幹事黃鳳嫺指出,購買個人醫保後,消費者主要憂慮保單是否可延續及是否可成功索償,惟有個案在成功索償後,投保人可能會被重新核保,被施加不保事項;亦有研究發現,保單條款會使用複雜的語言,或未有清楚及詳細定義條款,留有空間讓保險公司作詮釋,例如「醫療所需」、「合理及慣常收費」、「投保前已有病症」等。

消委會提出14點建議,包括保險公司加強中介人的培訓及改善行政程序、在公開平台提供保單合約樣本、提高保單條款透明度,及統一重要合約條款定義等。


自願醫保有助提升透明度
至於政府早前推出的自願醫保計劃,消委會認為有助提升個人醫保透明度,但指計劃仍有不少改善空間,包括保險公司可拒絕承保、可透過附加條款增加額外保費等,強調市民購買醫保前應「貨比三家」及留意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