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
2025-01-16 04:31:54
日報

電動輪椅月租差逾5倍 消委會倡修例規管及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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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輪椅

電動輪椅令行動不便者出行較方便。(蘇文傑攝)

電動輪椅助行動不便者出行,為舒緩經濟壓力或方便受傷人士短期使用,部分機構提供「借車」服務。消委會蒐集坊間機構的電動輪椅租賃資料,發現月租由400至2,500元不等,相差高達逾5倍,有機構要求支付的按金更最高達1.2萬元。消委會提醒,電動輪椅有一定速度,若租用者使用電動輪椅時發生意外,或須負上全責。

消委會調查市面10間機構,包括6間非牟利機構及4間商業機構的相關租賃資料,提供按周或按月計算租金的租借服務,租金介乎每周200至800元,或每月400至2,500元不等;按金由不收取至1.2萬元。租期由最少1星期起至不設上限,當中文化村Whill HK月租最高為2,500元,並收取5,000元按金;而月租最低的香港復康諮詢會為400元,按金則為3,000元,租用人須提供醫療團隊轉介信。而路向四肢傷殘人士協會,視乎租用款式收取的按金介乎2,000至1.2萬元,每月租金為1,000至2,000元。消委會亦提醒,除租金和按金,有4間機構沒有提供運送輪椅服務,使用者須自行處理,其餘6間則會按地區收取運費,由140至400元一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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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故障處理安排方面,6間機構可安排專人上門檢查或維修,3間則要求租用者自行把電動輪椅送回機構,如需要上門收取,租用者或須自付運費,有1間機構則無提供維修服務。若在租用後才發現電動輪椅尺寸不合適,大部分機構都可提供更換服務,但租用人要負責相關運費。

早前網上流傳有電動輪椅在公路飛馳的影片,消委會數碼市場發展與資訊科技諮詢小組召集人潘釋正指,香港目前沒有規管電動輪椅使用的特定法例,但根據普通法的侵權法律原則及本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電動輪椅使用者若因疏忽導致傷亡或財物損失,又或在公眾地方罔顧後果或疏忽地駕駛,都要負上刑責,「使用者必須謹記將電動輪椅視如自己的『腳』,只應在行人路上行走」。他又建議當局應考慮加強規管電動輪椅使用情況,如可參考海外的限速措施,當中英國和新加坡已限制電動輪椅行走時速在6公里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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