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47歲的表哥承認於33年前,因妒忌當時兩名7歲及10歲的表妹受家人寵受,拳打兩人腹部共4次,另因對性好奇而要求7歲表妹倒立後,掀起其內褲及觸摸其下體,其中1次曾以電芯插入表妹下體,早前於高等法院承認4項非禮及4項普通襲擊罪,今(12日)被判社會服務令240小時。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犯案時年僅14歲,若於少年庭處理,相信毋須判監。法官接納被告當時因妒忌兩表妹被家人寵愛而施襲,另因對性好奇而非禮表妹,加上被告真誠後悔,故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控罪指,被告現年47歲,早前否認非禮、強姦及襲擊致他人身體傷害罪,他於1990年8月某日,非禮年齡在16歲以下女童Y、強姦X及襲擊X致其身體嚴重受傷。陪審團裁定強姦及交替控罪企圖強姦罪均不成立,交替控罪非禮罪則成立,至於非禮Y及襲擊X之控罪亦不成立。
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均正面
代表律師求情時指出,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均正面,被告對事件深感懊悔,亦沒有因事件年代久遠而一走了走,感化官認為判處感化不適合,建議判處被告200至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早前已承認該交替控罪非禮罪,另承認3項非禮罪均涉及X,另承認4項普通襲擊罪,分別涉及3項涉及X和1項涉及Y,被告共承認8項控罪,押後至今早判刑。被告現年47歲,沒有刑事記錄,具良好家庭及工作背景。法官指被告求情指對事件感到懊悔及羞愧,並曾撰寫求情信表達後悔之心,願意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