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9歲無業女子早前在深水埗私家車的車底捉走一隻貓,其後被捕;她在擔保期間接觸貓主致歉並要求對方銷案,被控盜竊及妨礙司法公正,早前被裁定罪成,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1個月2星期。
被告李月霞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案情指被告今年1月16日,在深水埗汝洲街一輛私家車的車底偷竊一隻日本短尾貓,被捕後曾經要求事主銷案。辯方求情時說被告知錯,承諾不會再犯刑事罪行,希望法官輕判。
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指,被告兩度要求貓主不追究,但手段並非恐嚇、利誘,貓主亦未有受到影響,考慮到被告的求情和事件經過,盜竊罪及妨礙司法公正兩項控罪,分別以一個月及6星期為量刑起點,總刑期定於1個月2星期,相信短期監禁有足夠阻嚇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