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旬無業婦涉今年初在深水埗偷走一間店鋪飼養的貓咪,其後警方將她拘捕並尋回失貓,詎料她竟向貓主道歉並要求撤銷起訴,因此再被捕。無業婦早前被裁定盜竊和妨礙司法公正罪成,今日(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6周。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指,貓咪失蹤後貓主「可想而知有幾擔心」,而且被告被捕後不配合警員,至翌日才尋回貓咪,香官直言判監是唯一選項。
官:貓咪對主人情感價值不低
香官判刑時指,考慮到被告初犯、貓咪被尋回,但被告起初拒絕向警方透露貓咪下落,甚至誤導警方發散人手尋貓,至翌日才肯透露藏貓地點。香官續指,法庭不清楚貓咪價值,但肯定對主人而言情感價值不低,貓咪失蹤後「可想而知有幾擔心」,遂判處被告監禁1個月,沒有刑期扣減。
至於妨礙司法公正罪,香官指,考慮到被告過程中沒有任何恐嚇或利誘,最終以判囚6周為量刑起點,其中4周與盜竊罪同期執行,遂就兩項控罪判處被告監禁6周。
49歲被告李月霞,被控1項盜竊及1項妨礙司法公正。控罪指,她於今年1月16日,在深水埗汝州街140A號地下外,偷竊屬於Khanam Meher Nizer的一隻淺啡色日本短尾貓;及同月18日遊說事主不再追究上述偷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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