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警去年11月29日晚上10時許,駕駛一輛登記車牌為UP5427的警車,沿鯉魚門道往觀塘方向行駛。當駛至油美苑對開行人過路處時,意外撞倒過路的一名36歲張姓女子,她手腳受傷,昏迷送聯合醫院,因而被控以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被告否認危駕
案件今天(2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訊,32歲被告林浩否認控罪。案件現排期於11月18日開審,預計1天內可以審結。期間被告續准以1萬港元保釋候審。
據悉涉案男駐守觀塘警區,沒有被停職,事發時正追截一輛可疑車輛。警方早前就事件強調,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定必嚴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