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3歲無業本地男子,涉嫌在九巴下層於一名女乘客旁邊露械自瀆,被發現後連忙跑到上層並打破車窗跳車逃走。他之後被落案起訴刑事損壞及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被告早前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該兩項控罪,今(24日)被裁判官葉啟亮判處監禁4個月,並須賠償巴士公司6,850港元。葉官指本案控罪嚴重,報告亦指被告沒有深切反省且重犯機會高,須保護公眾而判處阻嚇性判刑。
控罪指,23歲被告陳子傑,報稱無業,涉於今年5月17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登打士街交界九巴63X線(屯門往佐敦方向)巴士上,作出猥褻、淫褻及令人憎惡的有違公德的行為,在女子X面前展露生殖器並進行手淫;另在無合法辯解下,損壞巴士上層車廂的2塊玻璃。
辯方求情:被告不希望兒子會因常坐牢父親而感羞恥
辯方求情指被告其實有深刻反思,因兒子日漸長大,被告不希望兒子會因有1名常坐牢的父親而感羞恥。被告亦承諾會合作,接受心理輔導,見醫生及服藥,並願意賠償巴士公司損失,望裁判官給予最後機會。惟裁判官反駁指感化官認為他沒有深切省悟,且沒有具體改變狀況的計劃才指感化對他沒有幫助。加上他過往亦曾違反感化令,裁判官認為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案情指,事發傍晚6時許,被告和女事主X並排坐在涉案巴士下層座位,駛至案發地點對開時,被告突然掏出陽具,在X面前自慰約3秒。X感到驚慌,高聲呼救,同時被告衝向上層,用手錘打爆玻璃窗,跳車逃去。執法部門展開調查,終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說「我係一時性衝動,先會攞下體出嚟打飛機,而且當時我因為驚畀人拉,先會打爆巴士嘅玻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