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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6 04:30:00
日報

涉強姦兼職女友 39歲漢罪成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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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歲男子透過社交平台認識15歲聲稱任「兼職女友(PTGF)」,涉嫌強姦對方,並要脅對方會公開一些相片和呻吟聲錄音,案件昨在高院(圖)裁決,陪審團經過近3小時商議後,以6:1大比數裁定男子強姦罪成,並一致裁定刑事恐嚇罪成,法官將案押後至今日聽取求情及判刑。

被告陳永霑案發時任職倉務員,被控在2018年4月17日於元朗區某賓館內強姦15歲女童X,以及同年4月20日恐嚇X。

控方指被告陳永霑有38項案底,6項案底涉及與16歲以下女童性交,亦有一項涉及與13歲以下女童性交。

X在早前的錄影作供稱,她自去年4月初從事兼職女友(PTGF),事發當日在元朗與被告見面,並到一賓館交易,只同意「攬下錫下」,但被告卻強行性交,X當場拒絕不果;X又稱,被告曾稱每月以1.5萬元包養她,事後被告支付500元及要求與X合照,她向被告指「返學要用錢、自己要用錢」最後被告多給200元。

X又稱,被告3日後再聯絡她,表示擁有她的相片及偷錄了交易過程,更稱會公開相關資料。最終X將事件通知社工,社工再轉告X母親再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