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橋之家。(資料圖片/鍾式明攝)
已被社署釘牌的葵涌私營殘疾人士院舍「康橋之家」,時任院長張健華被指於2014年於辦公室內性侵一名智障女院友,惟律政司因女院友不適宜作供而撤控。院友由其母親代表於2018年入稟區域法院,民事控告張健華、康橋之家及其母公司,追討賠償,去年7月案件進行審訊。法官今日(25日)頒下判辭,裁定原告方勝訴,張健華和康橋之家須賠償共約119萬元,張需負上大部分責任,其中7成即約83.6萬由他獨自承擔。
原告女事主由其母親代表入稟,3名被告依次為張健華(61歲)、康橋護理服務有限公司及康橋母公司智友集團有限公司,張無律師代表。入稟狀指,事主為中度弱智人士,當時仍為註冊社工及康橋之家董事的張健華於2014年8月10日性侵事主,3名被告違反責任。因原告與智友已達成和解,故法庭只處理針對張和康橋之家的訴訟。
原告方案情指,張健華當日在辦公室內脫褲取出陽具作猥褻行為,完事後給事主糖果,二人並一同離開房間。被告方爭議性侵無發生,指當日在房內是處理事主案發前將飯碗從高處掉下的投訴,其創傷表現是受她原先病情影響,又指事主「出哂名難照顧」。
案件編號:DCPI 64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