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涉收取賭王何鴻燊姨仔陳婉玉51萬元利益案。案件昨在區域法院裁決,馮永業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不成立,但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則成立;陳婉玉所有罪名均不成立。馮永業不准保釋,押後至下月12日判刑。
控罪指,陳婉玉涉嫌提供51萬元予馮永業,用作購買羅便臣道一個物業的臨時訂金,作為優待她及其關聯公司的報酬,而馮永業並無向政府申報,亦無迴避參與審議各項有關陳婉玉公司的申請。二人昨到庭聽取判決,全程沒有眼神交流,陳婉玉一直垂下頭,而馮永業目無表情,但神情憔悴 、樣子顯得疲累。
接納兩人當時是情侶
法官游德康指,二人的物業交易行為雖會令人生疑,但接納兩人當時是情侶、打得火熱,指如果陳婉玉儲心積慮巴結高官換取優待,不需大費周章及迂迴,不需購買物業如此著跡,在澳門購買名貴手錶便可。法官又說,陳婉玉在公司的職位由親戚委任,不需要拼搏太多便獲高職位,亦是「活在沒有財政壓力的人」,51萬元對她來說或只屬小數目,記不起款項的往來並非不可能,又指馮永業一直代她處理物業投資,兩人會攤分利潤也不是不可能,故裁定二人的接受利益及提供利益罪,罪名不成立。
至於馮永業另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法官指,憑馮永業庭上對答,認為他能言善辯、非常能幹,在政府打滾十幾年,出席認識陳婉玉的飯局前,不可能不做準備工夫,查核她與港聯及相關公司的關係,即使飯局時沒有查核,03年表白前亦不可能不知,因此馮永業聲稱不知道陳婉玉身份的講法不是事實,必屬謊言。
官認為因貪念收錢
法官指,馮永業在參與陳婉玉樓宇買賣的角色,如同一般經紀,收取51萬元回報,遠超馮永業應得,認為他是因為貪念收錢、半推半就下收錢,但知道可能會被革職或起訴,所以不向政府申報亦是蓄意隱瞞。法官指,有考慮過馮永業是否因怕婚外情被揭發而不申報,但認為申報利益都可不提及關係,香港公務員以效率高及廉潔聞名,被告的行為動搖外界對公務員的信心,需要受到制裁,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