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警務處總督察被告何兆東及其36歲報稱家庭主婦妻子何姸頴,涉嫌收受一名商人提供總值超過114萬元現金和禮物,在履行職務時優待對方,並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於履行公職期間,多次向該商人洩露警方內部資料。當中何兆東涉2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3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其妻被控一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被廉署落案起訴,暫准予保釋,周五(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以待轉介區域法院文件。
警方指,涉案警務人員已被停職。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警隊不作評論;強調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廉署指,案發時,何兆東在警隊任總督察,駐守灣仔警區,負責監督該區反三合會小組及重案組的刑事調查。何兆東因處理較早前的一宗詐騙案而認識了一名商人,而該商人當時亦涉及另一宗襲擊案。
其中兩項控罪指,於2021年8月至2023年1月期間,何兆東從該商人接受利益,包括兩筆各50萬元的現金,以及價值超過14萬元的禮物和其他饋贈,作為他在履行職務時,於上述兩宗涉及該商人的刑事案件調查中,優待該商人的誘因或報酬。另一項控罪則指何姸頴協助何兆東接受上述利益中價值超過13萬元的禮物而優待該名商人。
餘下3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何兆東涉嫌於2021年9月至2022年10月期間,在履行公職期間或利用其公職身份的情況下,向該商人洩露警方內部資料,包括疑犯及涉案人士資料;以及在警方調查的個案中優待該名商人或他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