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六女生在2020年上體育課突感到肚痛,在校內廁格誕下女嬰,為阻止女嬰哭聲被人發現,將布塞入女嬰口中,並將她放入袋內,再扔在校外路邊垃圾桶旁,翌日途人發現女嬰遺體揭發案件。原被控謀殺的女生昨(4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交替的殺嬰罪,獲控方接納。高等法院法官李素蘭形容案件是一場悲劇,同意被告當時面對困境,將案件押至本月25日判刑,待索取被告感化報告再判刑。
案件一開審,辯方申請匿名令獲批,女被告以T.Y.M.代表,被告被控於2020年9月27日,在天水圍因故意作為導致不足12個月大的未命名女嬰死亡。
被告被捕後,警誡下稱在懷孕後期才知道有孕。案發當日,被告上體育課突感肚痛,在校內廁格誕下女嬰,憂女嬰哭聲被人發現,遂用體育服及毛巾包裹她和用一塊布塞入其口。其後將女嬰放入藍色袋並置於學生休息室,被告則繼續上堂,於下午1時半將放有女嬰袋放入背囊後離校,期間無聽到任何聲音,之後將該藍色袋放在垃圾桶旁。學校清潔工在洗廁格時見地下和廁盆有血跡,以為只是女生的經血,故沒為意,照常清理。
翌日清晨,有晨運客途經附近,發現該藍色袋,感有異樣,打開發現嬰屍,大驚報警。救護員到場,發現女嬰以毛巾包裹,口部塞着布塊,四肢僵硬,仍連着臍帶,已無生命跡象。警方其後聯絡女嬰生父,對方指二人曾在無用安全套下數次性交,案發時二人已分手,亦不知前女友懷孕。
法醫推斷女嬰出生時還活着,相信窒息致死。辯方精神科醫生診斷指,被告對突如其來分娩過程感害怕,當刻出現創傷後遺症,其精神狀態受干擾。控方精神科醫生不認同被告是患創傷後遺症,但認為被告當時抑鬱及內疚,意外分娩、持續出血及劇痛等,以致精疲力竭及有嚴重精神及身體壓力,屬精神狀態未能完全恢復。
女嬰生父︰自己才是應受刑罰的人
辯方在求情時表示,被告出身於破碎家庭,缺乏愛護及家長適當指導;事發後,曾萌生自殺念頭,希望「一命換一命」換回女嬰生命,至今仍要接受精神科治療及用藥物。被告獲老師、同學撰寫求情信,而女嬰生父亦表示,他才是應受刑罰的人,對事件深感後悔。